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唐国琼)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2025 年,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信息,动态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
保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本人的
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全年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在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唐国琼,女,1963 年 5 月生,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西
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员姓名 担任的职务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2009 年 12 月 1 日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4 日 2026 年 4 月 13 日
独立非执行
唐国琼 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0 日
董事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2025 年 9 月 15 日 2028 年 9 月 14 日
公司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
席全部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并对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全部议案均客观公正地进行表决,全部投了赞成票。此外,本人
还通过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联系,
及时回复相关提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现场或电
子通信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并开展实地调研,
全年累计履职时间共计 32 天。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姓名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席次数
唐国琼 6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
并结合专业特长,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本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及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了财务报告、会计政策
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了财务数
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等,并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建议。
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根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了薪酬考核计算过程及
指标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等,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 次。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 3 项
议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护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和发表
意见,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
用。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
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
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所有审计
程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多次到公司本部、子公司等
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教育培训、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
到公司办公场所查阅资料以及与相关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
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
议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争创”学习主题班,积极参
加上市公司年报涉税重点事项及汇算清缴新政解读、上市公司股份变
动规则及违规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证券新规培训及研讨交
流。通过实地参观、深入交流与专项培训,加深了本人对公司业务发
展的认识和了解,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专业优势,为公
司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七)与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外,还通过现场调研、
电话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本人充分发挥在会计方面的专
业特长,重点对资产减值、在建工程转固等进行沟通交流,对上述事
项的建议公司均采纳。同时,本人还督促公司业绩快报、定期报告要
在法定时间内披露。
公司定期向本人报送上市公司信息简报,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全力支持本人的工作。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送
达,便于本人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针对本人就议案的相关疑问,
公司予以详细和客观解答,便于本人全面公正地判断决策。会议召开
过程中,公司灵活采取“现场+视频+电子签名”的方式召开会议,帮助
本人在与参会人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实现合规高效履职。会后,公
司及时反馈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议执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收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等事项。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公司向控
股股东购买电力;二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购电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执行四川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
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明确、
公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
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财”)的
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在其办理金融
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电财遵循平
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人认为购电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
价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提示公司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
联交易价格需要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采纳上述建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
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
事项
快报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
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信息
披露行为规范。
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提示公司保证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需充分披露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翔
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采纳上述建议。
此外,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建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提示,公司未来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采纳上述建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符
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客观、
公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动态,
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公司治理。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将始终秉
持忠实、勤勉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与决策支持作用,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尤其注重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本人将结合自身专业背景
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助力公司
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股东、员工及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
唐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