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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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
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有效控制风险,发挥内部审计
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
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粤府令第 259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酒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各级内部审计
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
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
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实
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
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
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制度。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下属公
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予
以细化落实,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
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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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是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
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向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情况报
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当向集团
党委报告。
    负责财务工作的部门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
当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
部审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量。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履行职责所需的专
业知识、职业技能:
    (一)掌握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程序和方法;
    (二)审计、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以及与业务
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企业各类业务流程、各项规章制度;
    (四)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
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
    第八条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继续教
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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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
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与审计相关的
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或者其
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公司其他内设机构、
分支机构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
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
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不得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
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建管理;
  (四)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相关负责人、
主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
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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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
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予以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公司可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
会购买审计服务。
     内部审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项目的,
应当审定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
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
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业知识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
计。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重
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以
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采购项
目进行审计;
  (五)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
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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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
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
审计;
 (八)对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
行审计;
 (九)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
审计;
 (十)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
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对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
理;
 (十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下属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同时报告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内部
审计工作规划,按照内部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每 5 年至少对
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审计一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围绕公司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
计项目计划,并报集团党委会前置讨论、集团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
                           - 5 -
问题线索以及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资料,报请公司主要负
责人审批,并按要求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及 审计 人员 依法 依 规开 展
审计工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提出下列要求或
者建议:
     (一)要求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按时报送发展规划、
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
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
     (二)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的资料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公司和个
人开展调查和询问,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参加被审计单位有关会
议;
     (六)要求公司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相关业务
部门予以协助;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
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八)对违法违规或者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通
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有权作出下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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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或者损失浪费行为,
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二)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或者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
予以暂时封存;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
况;
  (四)对不予配合审计工作的人员,提出处理、处罚
意见。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真实、全面提供相关资
料。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程序可分为准备、实施、终结和
后续审计四个阶段,详见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附件 1)。
     第 二 十 五 条 内部审 计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年 度 审 计 项 目
计划,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 3 日前,
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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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由审计组起草,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
司董事长签发。
    审计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
    (二)审计项目名称;
    (三)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和审计起止时间;
    (四)需要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提供的资料以
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五)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六)内部审计部门或公司印章和签发日期。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审计部门经公
司董事长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一)协助有关部门查证,以及办理信访、举报等
事项;
    (二)有证据或者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
存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收支资料,转移、隐
匿资产或者串通提供伪证等行为;
    (三)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或者
被审计人员的相关情况,评估其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能性,
确定审计的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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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名称;
     (三)审计目标和范围;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五)审计程序和方法;
     (六)审计组成员的组成以及分工;
     (七)审计时间进度计划;
     (八)审计工作要求。
     第 二 十 九 条 内部审 计 部 门 可 根 据 审 计 项 目 的 具 体
情况采取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的方式。采取送达审计方
式时,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会计凭证、账表
等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借阅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审计组、被审计单位各一份。
     第 三 十 条 内部审 计 人 员 可 以 采 取 下 列 方 法 实 施 审
计:
     (一)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函询证等方
法实施审计;
     (二)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
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会谈内容作出记
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四)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第 三 十 一 条 内部审 计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准确、完整记录审计证据的名称、
来源、内容、获取时间等信息;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
                                        - 9 -
据作为审计证据的,还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过程。
    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
料,应当取得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确实无法取
得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第 三 十 二 条 内部审 计 人 员 应 当 对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确
定的审计事项,逐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事项;
    (三)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四)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以及结果记录;
    (五)审计结论、意见以及建议;
    (六)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七)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当以经过核
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向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审计
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和审计时
间等;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意见;
    (三)审计建议。
- 10 -
     第 三 十 四 条 内部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将 审 计 组 提 交 的 审
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提出书面意见的,审计
组应当进行研究和核实,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
或者补充,连同该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部审计部门。
     第 三 十 五 条 内部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对 审 计 组 提 交 的 审
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
     对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被
审计人员存在较大分歧的,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提请召开
专项会议进行审议。
     第 三 十 六 条 内部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将 经 过 复 核 审 理 或
者审议的审计报告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发。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
起 30 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在审计报告送
达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内部
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进行指导
和督促检查,并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审计整改情
况。
  第三十八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按照公司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及本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审
                                       - 11 -
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内部审计项目档案应当
包含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证明材料、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
或者被审计人员书面意见以及整改报告等资料。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审计整改
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
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
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纪检监察、组织人
事等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重要事项共同
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
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应当归入其本人档案。
    第四十二条 内部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的,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与审计委员会召
开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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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由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出具、审计委
员会前置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
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
施情况,审议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
议。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第四十六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
标准审计报告,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 13 -
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
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
所依据的材料;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
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
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相互推诿责任,不配合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
    (四)知情人员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
    (五)以各种方式阻挠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
    (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有关内部审计秘密泄露的;
    (七)拒不纠正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
    (八)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
- 14 -
     第四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
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
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未将审计结果或者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
索及时报告的;
     (四)隐瞒事实、违反回避规定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泄露
秘密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威胁、恐吓、
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
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
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15 -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常规释义由集团审计部负责,最终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2019 年 12 月发布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
- 16 -
附件 1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
                          组织实施年度内部审
              立项
                        计工作计划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
           组成审计组        制,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
                        两人。
          下发审计通知         实施审计的 3 日前
          书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
          实施审计程序        的审计事项,逐一编制审
                        计工作底稿
                          被审计人员、单位可
       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   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反馈
       征求被审计人员、单位的意见    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
                        见的,视为无异议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送达被审计对象,抄
                        送审计报告给相关部门
          审计资料归档
                          被审计对象应当在审
                        计报告送达之日起 30 日
              审计整改
                        内报送整改方案、90 日内
                        完成整改,并将书面整改
                        报告报送审计部门
                                      - 17 -
附件 2
               审计工作底稿
                         金额单位: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事项
实施审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审
计
过
程
记
录
审
计
结
论
及
建
议
    审计人员          编制日期
复
核
意
见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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