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1:31: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指内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
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
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
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
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 2 -
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
细则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
                         - 3 -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
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公司董事的考评方案,可作为股东
会审议是否续聘董事的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管人员
的考评方案,可作为董事会是否续聘高管人员的依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并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相关内容书面通知全体
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
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须予以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
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各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的委员以传真方式
- 4 -
签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
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
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
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书面表决(含传真表决)。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
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
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 5 -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应当
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
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
于表决完成之次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统计出表决
结果报会议主持人,书面通知各委员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
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应
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有书面形式的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与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对薪酬与考
核相关事项的评议过程等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规定
程序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议结论公开之前对决议结论负有保
密义务。
           第五章   考评程序
- 6 -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对董事、高管人员
职责履行、工作业绩、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履行等情况进行必要的
调查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就与考评相关问题向董事、高管
人员提出质询或询问,相关董事、高管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
明。
     第二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
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评方案,对董事及高管人
员进行绩效考评;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考评结果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考评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称“以上”含本数;
                        “过”、
                           “少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 7 -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
责解释与修改。
- 8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州酒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