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2.049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审核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楼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
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
披露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向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358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为每股 29.12 元。该股票期权已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
司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95 万份。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法》
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31 万
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3 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
为 52.049 万份。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无异议通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行权价格 授予登记数 授予登记
名称 授予日期
(元/份) 量(万股) 人数(名)
激励计划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无。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无。
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的股票期权授
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5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形的;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之一。 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77 亿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18.5 亿元 元,满足第一个行权期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19 亿元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 经考核,除 5 名激励对象因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的股票 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
期权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13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
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
考评结果 A B C D “A”,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100% 50% 50%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
照《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33 名授予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1 月 27 日。
(二)行权数量:52.049 万份。
(三)行权人数:133。
(四)行权价格:29.12 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批量行权为第 1 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时间为:自授予
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
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股权激励 占 授 予 时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 计划总量的 总 股 本 的
比例 比例
叶鹏 董事、总经理 20,500 1.95% 0.0049%
王成宏 董事、副总经理 15,500 1.47% 0.0037%
顾朋朋 董事、副总经理 9,000 0.85% 0.0022%
朱久桃 董事 8,040 0.76% 0.0019%
杨卓 董事 8,000 0.76% 0.0019%
肖东戈 董事会秘书 8,000 0.76% 0.0019%
陆虹 财务负责人 8,000 0.76% 0.0019%
李宗清 副总经理 9,000 0.85% 0.0022%
宗臻 副总经理 9,000 0.85% 0.0022%
王永刚 副总经理 8,000 0.76% 0.0019%
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
子公司高管人员等合计 123 人
合计 520,490 49.48% 0.1255%
注:1、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 2 名人员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
公司拟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0.31 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
披露的 2026-014 号《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中有关内容)
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
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 52.049 万份,行权价格为 29.12 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
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此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
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中 133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
行权的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等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