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湘
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
“公司”、
“发行人”)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永达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理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杨皓月、张贵阳
联系人 杨皓月
联系电话 021-3803176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永达股份 股票代码 00123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永达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Xiangtan Yongda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注册地址 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411201
办公地址 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411201
公司网址 www.xtydjx.com
电子信箱 service@xtydjx.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国泰海通作为作为永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遵守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工作,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
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
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
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
机构、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
导期间,永达股份能够在保荐机构督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较为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永达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对永达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永达股份在此期间存在《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而未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皓月 张贵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