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和泰机电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
机构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项目实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支付
总额 投资额度 计支付比例 施主体
金额
年产 300 万节大节距输送设 和泰链
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 运
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 和泰输
目 送
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和泰机
项目 电
合 计 72,910.91 68,836.88 25,701.57 37.34%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46,181.4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 3,046.09 万元)。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实施
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
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
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
东利益。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投资的现
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
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
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相应
的核算。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
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