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 内部制度文件,独立董事需对公司2025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发
表独立 意见。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全资子公司招商轮船油轮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为下属3家光租
VLCC的全资单船公司提供光租船舶的履约担保,担保3家单船公司
正常履行光租协议。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3.53亿美元。2025年1月,
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出具履约担保函。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7.35亿美元
担保授权。
公司(下称“上海明华”)与重要纸浆货主签署散货船长期包运协议
,合同期最长不超过15年。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使用了年度担保授
权额度为上海明华的全资子公司Yangtze Navigation (Singapore) Pte.,
Ltd.(“长航新加坡”)提供纸浆运输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金额不超
过5.226亿美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
度的规定,对外担保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
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邓黄君、盛慕娴、邹盈颖、王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