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按
时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韩毅,中共党员,1975年4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宇航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10月起,曾任长安大学汽车学院讲师、副教授,美
国加州大学访问学者研究工作;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后研究
工作;现任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教授;2017年9月起,担任南京威尔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22年1月起,担任宁波长涌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4年6月起,
担任合肥泛舟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5年3月起,担任陕西达创鸿瑞智能
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
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全部要求。
一、参加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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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参加了会议。本人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对所有决议项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投弃权票、反对票以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况。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以通讯方式列
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营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战略委员
会。
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履职期间共组织召
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公司拟聘的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
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
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 关注与关联方的业务发展情况
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形式,了解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注到公司原下属子公司南
阳畅丰与关联方龙成集团下属企业之间、公司与大股东中联重科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均存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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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关联交易,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均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以及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人也重点关注了公司与关联方中联重科下
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该交易有利于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
(二) 关注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进行了重点关注,其审议及披露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了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在董
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详细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后进行审慎审议,客观独立地
发表相关意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参加公司选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考核委员会均对公司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新一届董事候选人,
列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作为
新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按要求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对拟新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
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合法有
效。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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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通过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整体的产品
研发和生产情况,并亲自体验公司产品的新功能,向研发人员交流用户体验及结合产品分享
科研新技术。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券部门负责人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以及市
场动态,使得本人对公司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本人也关注之前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本人在专业领域的技术积
累、行业经验等为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关注。2025
年 8 月至 9 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前培训》,对上市公
司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信息披露自律监管规则解读、公司治理与规
范运作规则解读及监管重点解析(主板)等内容进行学习,并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
训证明》,通过培训本人加强了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以及独立董事职权等方面
的理解和认识,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表决及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好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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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韩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