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田韶鹏,中共党员,1974年01月生,博士。2005年至今,先后任职于武汉理工大学教
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年06月至今,担任广西汽车集团高级顾问;2018年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仙湖实验室双聘教授;2021年6月
至今,担任佛山仙湖氢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恒昌新能源(湖北)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6月至今,担任上汽通用五菱汽车首席专家;2018年5月至2025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
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全部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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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参加了会议,本人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对所有决议项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投弃权票、反对票以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况。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列席了股东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
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营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会,分别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综合授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
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履职期间共组织召
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任职期间,组织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薪酬进行
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相关
议案和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均亲自出席,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四、 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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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先后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
公司 2025 年度与中联重科下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及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 2025 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
企业、与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交易程序
规范,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转让南阳畅丰股权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
布局,集中精力聚焦主业发展。
(二)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进行了重点关注,其审议及披露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通过对毕马威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
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了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汇报后进行审慎审议,客观独立地发表相关意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参加公司选聘新一届董事成员情况
考核委员会均对公司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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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
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合法有效。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通过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整体的产品
研发和生产情况,向研发人员分享当前科研新技术。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证券部门负责人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
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以及市场动态,使得本人对公司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关注,加强
了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以及独立董事职权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为切实维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表决及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10月履职完毕,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田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