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陶化安)
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
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化安,中国籍,1962 年 8 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学本科,
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
历任吉林省柳河县植物油公司会计主管,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检察院驻
粮食局检察室检察官,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法官,长春市王海云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中银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京都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海润天睿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议案,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以科学、审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
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
年报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全面了解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部署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作为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对分拆上市等事项
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6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对公司的分拆上市、关联交易、承诺延期等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并统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通过参加公司股
东会关注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听取其对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 年,本人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4 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
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多项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上述关联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
之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
议案,延期履行承诺是基于实际情况作出,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
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变动、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议
案并完成了执行董事的选举工作。公司上述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服务机构、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续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综
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解除限售事项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实施 2024
报告期内,
年度经营奖励的议案,决议对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实施 2024 年度经
营奖励,并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确定具体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股权
激励方面,公司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公司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
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本着勤勉尽责、专业审慎的态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在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参与各项重大决策
的审议与表决,并提出客观独立的建议,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与有效性。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持续深化学习以提升专业能力,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价值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