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7月31日起担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
或“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与要求开展工作,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本人积
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
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海龙,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法
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商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合规专家库成员。现任北京天驰君
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毛戈
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本
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报告已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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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含通讯表决方式)。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
或未参加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的参会职责。在董事会各项会议中,本人始
终坚持勤勉尽责、审慎客观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均进行仔细审阅和深入分析,积极提出专业见解和建
议,从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益参考。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在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中,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支持公司各项决议的实施。
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出席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
务,对公司 2025 年定期报告、募集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及审议。
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计监督
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常
态化开展,推动年报预审工作的合规、及时推进,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确保了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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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重视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通过构建多元
化沟通机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互动,深入洞察中小投资者的核心关切与诉求,
主动梳理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重点议题,涵盖公司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财务状
况分析、重大合同进展等关键领域。并积极协调公司相关部门依法合规、及时有效
地回应投资者关切。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与时效性,
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原则。特别是
在重要事项发生时,重点提示公司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同步获取相关信息,严格落
实内幕信息保密机制,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秩
序。
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勤勉义务,通过出席董事会会
议、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并结合定期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能。
具体工作包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完善程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性以及公司财
务状况等进行系统性审查。同时,通过听取管理层专题汇报、保持常态化电话与邮
件沟通等渠道,及时掌握重大事项及重要生产经营项目的进展动态,并密切关注媒
体及网络平台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对公司运营状况形成精准、客观的判断。
自 2025 年 7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累计投入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六个工作日。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项制度保障与工作支持,为本人依法独立
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资源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保障了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确保各项重大决策事项能够及时、全面地向独立董
事进行通报,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基于专业判断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职能部门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
立履职的情形,为独立董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工作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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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恪守相关职责。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并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与核查。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经审慎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稳健有效,各项内控制度
健全完善,执行落实到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范性要求。
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董事选举的审议与表决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
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当选董事的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工作履
历及职业素养均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
与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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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
查,公司2025年度在薪酬管理方面运作规范,薪酬决策程序合规,薪酬水平合理,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公司章程》的情形。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分别与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公司智能光电系统相关
产品在无人船艇等水上智能无人装备领域的应用拓展,以及自动驾驶技术在各领域
的广泛应用。
万元获得盛航科技10%的股权。盛航科技深耕电子对抗领域并参与国防智能化建设,
其产品与公司光电系统产品可实现技术互补,有助于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江战兴接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公司本次参与共同投资设立
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和利用省产业基金及各方的优势资源,投资于符合新质生产力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的关键领域,有助于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优质企
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经审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多维度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
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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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委员会的决策过程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继续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
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决策质量与信息披
露透明度,为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龙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