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7月31日起担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
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本人始终恪守诚信、勤
勉、尽责、忠实的履职原则,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在2025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
业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沈书豪,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
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1月至今担
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兼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本
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报告已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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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含通讯表决方式)。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
或未参加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的参会职责。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始
终秉持勤勉尽责、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全面
履行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组织规范、决策程序严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全力支持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
实。
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出席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
务,对公司 2025 年定期报告、募集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及审议。认真了解
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委员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出席 1 次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
事项。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与激励政策导向,能够有效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与责任感,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
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基于上述判断,本人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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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计监督
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常
态化开展,审阅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推动年报预审工作的合规、及时推进,并要
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确保了公司治
理的规范化运作。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审阅各项公告,确保公司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
知情权;主动关注监管动态、行业舆情及市场评价,实时跟踪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
经营的影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恪守法定职责与勤勉义务,通过出席董事
会会议、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并结合定期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履行监督与咨询
职能。具体工作包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性以及
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系统性审查。同时,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保持常态化电话与
邮件沟通等渠道,及时掌握重大事项及重要生产经营项目的进展动态,并密切关注
媒体及网络平台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对公司运营状况形成精准、客观的判断。
自2025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累计投入现场工作时间达七个工作日。
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
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基于专业判断所提出的意见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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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未发生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为独立董事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恪守相关职责。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并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与核查。经审慎评估,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情形。相关披露内容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稳
健有效,各项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执行落实到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范性要求。
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董事选举的审议与表决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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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当选董事的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工作履
历及职业素养均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
与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
查,公司2025年度在薪酬管理方面运作规范,薪酬决策程序合规,薪酬水平合理,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薪酬发放流程规范,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信息一致,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分别与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公司智能光电系统相关
产品在无人船艇等水上智能无人装备领域的应用拓展,以及自动驾驶技术在各领域
的广泛应用。
万元获得盛航科技10%的股权。盛航科技深耕电子对抗领域并参与国防智能化建设,
其产品与公司光电系统产品可实现技术互补,有助于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江战兴接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公司本次参与共同投资设立
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和利用省产业基金及各方的优势资源,投资于符合新质生产力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的关键领域,有助于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优质企
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经审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多维度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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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
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助力公司高质
量发展。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书豪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