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蔡启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本人现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
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2025年度
公司召开三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会议3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成员,按照规定参加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切实履行了各委员会的
职责。
审议意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见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沟通确定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审计策
同意
第九次会议 10 日 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年报审计进展沟通及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报告 同意
第十次会议 20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审阅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15 日
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202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24 日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审议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24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审议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11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月 13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2 沟通确定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审计策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月 23 日 略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025 年 1 月 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
同意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5 日 核结果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025 年 9 月 审议《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考核标
同意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6 日 准》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2 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同意
第三次会议 月 24 日 会秘书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 2025 年 1 月
审议《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
会议 17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 2025 年 3 月
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会议 15 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计工作情况和审计计划,并就年度财务审计及年度报告有关问题与年度注册会计师
项目负责人开展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报告期内本人就公
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与未来发展等核心事项,与经营管理
层进行了多次深入交流与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现场沟通、电话联络等多种渠道,
主动了解并督促公司落实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等相关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
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
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
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认为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进行审查,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情况、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
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
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蔡启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