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玄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继雄,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本人于 1986 年至 2004 年任上海财经大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2004 年
至 2006 年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审计副总监,2006
年至 2013 年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金融部总经理,2013
年至 2019 年任上海五金矿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控官及首席财务官,
年 11 月任恒玄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年度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参加会议
戴继雄 7 7 0 0 否
本人本着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和弃权票。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了 10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任职期间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任职期间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承办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
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
况
场会议的时机,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
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
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
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全面向本人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
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
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关承诺、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 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冬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推选李现军、董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依
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
略目标的实现,制定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分归属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了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
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步推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
果。同时,公司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必要的支持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在此表示感谢。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衷心地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继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