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余洋)
本人余洋,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洋,1983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中国社会科学院
大学在职博士生,现就职于国家高端智库综合开发研究院
(中国·深圳)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并担任副所长,
主要从事金融政策、资本市场发展、国企改革等方面研究,
同时担任中国社科院粤港澳大湾区校友会金融俱乐部联席
秘书长,深圳卫视、深圳财经频道受邀嘉宾。2022 年 4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
材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沟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
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自己的专业特长提出了合理
意见和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积极作用。
详情如下: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余洋 6 6 0 0 否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均亲自出席,并按相关规定对审议的议题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议详情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投票情况
审议《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 2024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
议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
司经理层 2024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2-2024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评最终结果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5
议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借调员
工、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审议《关于<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
议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 一致同意
日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 一致同意
日 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
议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具体情况如下:
度内召开的 4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 ESG 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方案、2025 年度投
资计划、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议案。在投资计划等事项的
决策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形
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咨询职能,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度内召开的 5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
告、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议
案,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职责。
度内召开的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经理层
年度及任期的绩效考评结果、公司 2024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等议案,并投出赞
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内部控制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
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审核职能。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听取股东意见及建议;参加公司
日常主动关注“互动易”平台上的提问,了解股东或潜在股
东的想法。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的机会,积极了解公
司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公开信息、媒体报道及市场动态,
及时获取重大事项进展,把握公司运营态势,并就公司经营
管理积极提供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
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
立董事的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形成了良
好、有效的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
保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公司经理层 2024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经理层 2022-2024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评最终结果的议案》
《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借调员工、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遵循了自愿、平等、
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
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实际,比较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
观性和独立性,保证财务审计质量,降低信息披露风险,经
综合考虑,公司先后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公
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4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2-2024 年
度任期经营业绩考评最终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上均投出赞成票。
公司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
董事重点关注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工作中,本人独立、客观、审
慎地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就关键问题与各
方进行充分沟通,以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与良性发展,切
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也衷心感谢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的履职过程
中所给予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
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持续提供更具建设
性的意见,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