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以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吕冯美仪,1951 年出生,太平绅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本人现任卫达仕
律师事务行高级执行顾问律师,是大中华地区公司业务部主管;华大酒店投资有限公
司(00201.HK)、顺豪物业投资有限公司(00219.HK)、顺豪控股有限公司(00253.HK)
非执行董事。本人拥有香港、新加坡、美国纽约州、英格兰和威尔士、澳大利亚维多
利亚州律师执业资格,是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国际公证人。本人曾是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律委员会成员、香港行政上诉委员会成员、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成员、香港
空运牌照局成员、香港上诉委员会(房屋)成员、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成员、香港人
类生殖科技管理局成员、香港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成员、香港入境事务审裁处
成员、香港监管释囚委员会成员及香港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本人从事中国业务相关
的法律咨询逾 40 年,对于香港和内地的交易事宜拥有丰富经验,专于处理各类型的
跨境和国际并购及投资。本人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止,先后担
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会前,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阅与充分研判,就审议事项开展必要问询与沟通;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专业解释,保障履职所需信息充分。经审慎
审议,本人对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予以充分关注。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
本年应出席 实际出席股
席董事会 现场 通讯方式 出席
股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吕冯美
仪
加了年内各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包括主持并召集 2 次提名委员会,参加 6 次审计委
员会、1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2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信息、董事会换届提名、关联交易、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董事会聘任人
员薪酬、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秉持审慎、独立、客
观的原则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有效监督。
关注公司年内发生的应披露的关联/连交易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 审计 战略与可持续 薪酬与考 提名 风险管理 独立董事专
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 核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门会议
吕冯美仪 6/6 0/0 1/1 2/3 2/2 3/3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季度听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
部的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提升内部审计有效性与内控
执行水平。
在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同方面,本人与年审会计师毕马威华振保持常态化沟通,针
对毕马威华振首年承接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事项,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人力
投入、工作推进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就关键审计事项、重大风险应对等进行重点提
示与督导,保障审计工作质量与进度。本人通过现场会议、书面汇报等方式,事中跟
进审计实施进度、监督执业质量,并在后续完成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的审议工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
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
关联交易、集团主要板块经营情况、重大交易等事项,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
均积极予以采纳。
(四)现场工作情况
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履职期间,通过现场参会、调研、视频沟通、书面审阅、与职
能部门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运行状况、内部控制执
行、风险管理措施、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并通过电
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保持常态
化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控建设等及
时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
责,为公司及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共同就公司业务、财务、战略规划等内容,与股东代表、证券
分析师及媒体记者进行充分交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时间按比例折算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
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为本人履行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履职保障。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为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独立履职能力,切实适应境内外监管规则变化,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2025 年 2 月,结合港股上市规则新规要求,本人参
加由公司组织、外部专业律师团队主讲的企业管治咨询总结、相关上市规则修订、无
纸化运作及库存股等相关培训,进一步熟悉境外上市监管要求,提升跨境上市规则理
解与企业管治履职能力。通过上述持续专业学习,本人不断夯实履职专业基础,确保
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认为有关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条款属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本人对各期定期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相应发表了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计师事务所事宜,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核查其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认为
其在担任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照相关监管要求,审慎核查候选人的任职资质、
专业背景,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发表审核意见,确保提名、聘任流程合法合规,保障
董事会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关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听取风控形势及风控工作推进的工作汇报,并对《中集集团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依法依
规行使职权,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
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吕冯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