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 特宝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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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
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对各项议案进
行严格审议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作用,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圻,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2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 年 9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赛微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亦不存在受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能够进行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及各类相关文件,充
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规范
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项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     实际   委托   现场   以通讯
                                        缺席   参加股东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方式参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刘圻      11   11    0   0     11       0     2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与要求,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出科学、合理
的意见与建议,并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于
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
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独立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制度建设等
重要事项开展了有效的监督与审查工作,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客观、合理的决策意见与建议;本人通过现场履职、电话、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审阅并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审计工作报告,保
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督促其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客观、
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
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反馈,
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开展实地考
察,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
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及时反馈并落实本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
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重大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保障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
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该续聘事项开展核查工作,认为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本次续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实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督促公司依据相关要求评估内控制
度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修订与执行工作,审
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与建议,监督审
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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