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广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
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广谦 先生 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
独立董事 国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
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副院长,以及中央财
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 经大学副校长、校长。
出任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
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
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
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
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事会会议,包括 3 次全体或类别股东会和 6 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
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需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此外,2025 年 10 月,
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长与全体独立董事单独会议,会议围绕
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进行广泛且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关
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员会、4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2 次提名薪酬委员会,并重点
关注了公司经营业绩、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
级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
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以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例,每季度召开 1 次定期会议,其中年度、
中期会议时长为一整天,并安排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师
单独会晤环节。除此以外,在历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
召开前,公司均会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
师的预沟通会议,针对委员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
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
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
编制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
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
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
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为更好地评估公司的财
务审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在无公司任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包
括本人在内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于年内与审计师进
行了两次单独会晤,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
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
关注的公司保费收入、保险资金投资、利润增幅等事项,并将意见
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
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考察并审阅报告等方
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
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
送的月度通讯、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
业培训,主题覆盖保险机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分享、资金运用风
险管理实务、近年来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梳理及应对策略等
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
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
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
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
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
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广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