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钱大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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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钱大群)
  作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或“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本人钱大群,男,生于 1953 年。曾任 IBM 东盟/南亚执行总裁、IBM 公司
大中华区董事长及首席执行总裁。毕业于台湾淡江大学数学系,曾于美国哈佛大
学企管研究所高级管理课程、IBM 全球高阶经理人课程进修,曾任新奥集团董
事,海尔智家独立董事。现任海尔智家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
/EE 中心学术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法律法
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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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发生,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全部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
的5次董事会、1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2次ESG委员会,报告期,累计履职天数为15天,符合监管要求。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本人列席了前述会议,
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钱大群,在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并在审计委员会、ESG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在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中,主持历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方案内容及制订程序等,就员工持股计
划的推出、股权激励的进展等进行了审议。综合前期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及实际需
求,保持了前期对于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等的优化结果,以使方案保持促进激
励对象对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整体关注,确保方案能够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2)在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聘任
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宜进行了审议,通过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
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公司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管理事
项等,履行职责。(3)在履行ESG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报
告、年度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相关优化建议,认可报告成果。
 综上,本人多年以来从事国际化企业的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结合专业学识及战略思维,能够促进专门委员会发挥其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
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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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考察及得到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通过出席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会、参加专题会议、保持与董事长及管理层或负责团队
有效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薪酬考核机制等,
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财务数据、数字化进
展、内控建设、激励机制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会,就AI在公司产品端等的应用情况、新时
代环境变化下的公司未来布局及转型变革等专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深入
的探讨,以期相关建议及观点能够对于管理层在战略布局、前沿研究、落地路径、
AI应用与优化升级等方面有所裨益。本人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
汇报。在对相关议题内容以及关注内容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为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
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及审计结果等进行
审议,勤勉尽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公司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等方式,积极
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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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对于报告期内的公司事
项进行了表决,另外就关联交易事项等召开了独董专门会议,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均合法合规,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在规
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海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同
比例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受托管
理青岛海尔光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
海尔白电研发中心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
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本人经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
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海尔
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集团公司变更其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同意海
尔集团继续延缓向公司注入海尔光电相关资产;海尔集团承诺于2030年6月30日
之前向公司注入或通过其他符合境内监管要求的方式处置海尔光电相关资产。
  本人经核查认为,上述涉及延缓注资的变更承诺符合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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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事务所”)为公司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简称“HLB国卫”)为国际会计准则审计
机构。
  本人经核查认为,和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HLB国卫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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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海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2025
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4名人员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成员,具体人员为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汪华;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6名人员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成员,具体人员名单为执行董事李华刚、Kevin Nolan,非执行董事宫伟、
俞汉度、钱大群、李少华。
  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提名、选举董事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聘任的人员均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以及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执行情况的
报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报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报告》。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海尔智
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H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5年4月
  本人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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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等事项,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
执行程序均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履职,谨慎地行
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
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
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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