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郑州众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
人员变更情况。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任职、兼职情况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确认:
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综上,董事会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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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