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
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
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以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应议事规则
履行了职责。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 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众智科技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信永中和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
对其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建议继
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
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及时把握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根据评估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
计工作期间,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
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
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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