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以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客户家数 129 家,审计收费约 14,169.21 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
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
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
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
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
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2)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
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
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结,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
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