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慈溪中科
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慈溪润宇热力有限公司,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及其分子公司,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三台
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溪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藤县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衡阳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科能源环保
有限公司,龙净(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家
庄中科昌鸿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台润宇热力有
限公司,晋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科環保科技(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
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权限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
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的利润总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00%≤错报金额<利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额错报 5.00% 润总额的 5.00% 1.00%
或可能导致的收入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收入总额的 0.50%≤错报金额<收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总额错报 1.00% 入总额的 1.00% 0.50%
或可能导致的资产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20%≤错报金额<资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总额错报 1.00% 产总额的 1.00% 0.20%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报;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或被未授权人员接触的风险;
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损失≥年度利润总 年度利润总额的 1.00%≤损失<年度利 损失<年度利润总额的
额 额的 2.00% 润总额的 2.00% 1.0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3.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改;
重要缺陷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且未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建设、内控体系执行落实以及内控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内部自查及自我评
价工作,未发现存在以前期间发生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问题,未发现评
价期间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152 号),认为:中科环保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科环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
环保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5 年度《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报字[2026]第 ZG10152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