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 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容诚所首
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容 诚 所 共 承 担 518 家 上 市 公 司 2024 年 年 报 审 计 业 务 , 审 计 收 费 总 额
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方面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
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
理,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
项、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
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