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
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15.05 亿元。
司审计客户 7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核情况
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
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字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协商,最终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时间安排。
字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会议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听取了
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并表示同意立信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情况。
(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调查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
的资格,在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
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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