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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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或“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
永华明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应有的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就《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
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其在执业
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于年审工作开展前期听取了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审计方案和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表、特别风险事项、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发现等与安永华明
进行了交流。年审工作中,督促安永华明在约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报告。
  (三)2026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要求,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在年度报告审
计过程中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与有效交流,督促其规范、高效、客观、公正
地完成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监督与评价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双方签订的《审计
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与职业审慎,秉持客观公允原则开
展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执业水准与职业素养,按期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相关
工作。事务所审计程序规范、工作作风严谨,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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