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湘
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永达股份出具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人员,从永达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
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的全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成本费用、销售业务、生产管理、
安全环保、研发、财务报告、行政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
披露、合同管理、内部审计和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
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程序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
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论和编报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适用
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
报程度进行判定,以年度税前利润 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报金
额<税前利润的 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 2.5%≤潜在错报金额<税前
利润的 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确定为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01%确定为一般缺陷;营业收入的 0.01%≤潜在错
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1%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1%确
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01%确定为一般缺陷;资产总额的
总额的 0.1%确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
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
报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
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
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财务
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年度税前利润 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报相关的内控缺
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
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 2.5%确定为一般
缺陷;税前利润的 2.5%≤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 5%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
≥税前利润的 5%确定为重大缺陷。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 0.01%确定为一般缺
陷;营业收入的 0.01%≤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 0.1%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
失≥营业收入的 0.1%确定为重大缺陷。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01%确定为一
般缺陷;资产总额的 0.01%≤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1%确定为重要缺陷;经
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1%确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
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
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确定
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
下情况: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
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附表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税 税前利润的 2.5%≤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
(影响程度) 前利润的 2.5% <税前利润的 5% 税前利润的 5%
潜在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的 0.01%≤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
业收入的 0.01% <营业收入的 0.1% 营业收入的 0.1%
潜在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01%≤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
产总额的 0.01% <资产总额的 0.1% 资产总额的 0.1%
关系 或 且 且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 不采取任何行动
定性标准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
致潜在错报可能性 导致潜在错报可
(可能性) 能性不大
极小 能性极大
附表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税 税前利润的 2.5%≤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
(影响程度) 前利润的 2.5% <税前利润的 5% 税前利润的 5%
潜在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的 0.01%≤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
业收入的 0.01% <营业收入的 0.1% 营业收入的 0.1%
潜在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01%≤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
产总额的 0.01% <资产总额的 0.1% 资产总额的 0.1%
关系 或 且 且
不采取任何行动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 导致造成经济损
定性标准 致造成经济损失、
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 失、经营目标无法
(可能性) 经营目标无法实现
大 实现的可能性极
的可能性极小
大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永达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
永达股份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皓月 张贵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