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
)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
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
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费总额 2.82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8 月 26 日、9 月 11 日分别召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及
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及
信息系统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
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 2025 年度审计的独立性、
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以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业务资质与
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
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为 150 万元,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2025 年度审计进场沟通会,就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要性水平设定、核心审计程序及重点关注
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2025 年度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对公司
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相关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
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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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