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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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
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66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9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下称“本次注销”),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12,397,096元减少至
人民币8,690,473,0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
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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