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合伙)(下称“毕马威华振”);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未发生变更。
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和信”)。
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称“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
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及轮换的相关监管要求
并结合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开展合规轮
换工作,以进一步保障外部审计独立性、提升审计质量。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人数为 247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
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
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审计的与本公司
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59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
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
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
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
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
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
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慧女士,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姜慧女士 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于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姜慧女士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成成女士,201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刘成成女士 2010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于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成成女士近三年
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女士,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张楠女士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女士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5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90 万元(含税)。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
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等因素确定。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信永中和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人数为 257 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0.54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9.76 亿
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383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
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
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
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江苏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
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700 余元。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1500 余元。本案已
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秀芹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智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
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 95.40 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和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5 年度,和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意见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及轮换的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相
关管理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开展合规轮换工作,以进一步
保障外部审计独立性、提升审计质量。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和信、信永中和进行了充
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表示无异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和信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与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
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与信永中和均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要求,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就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及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机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两项
议案,并得到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及批准,聘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度股东
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