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ST 大立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关于处
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