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作为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光
华先生、王桂埙先生、谢家伟女士,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杨雄先生(2026 年 1 月 29 日
不再履职)、吕冯美仪女士(2025 年 5 月 15 日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王桂埙先生、谢家伟女士,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杨雄
先生(2026 年 1 月 29 日不再履职)、吕冯美仪女士(2025 年 5 月 15 日届满离任)的任
职履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