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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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
料有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和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苏州
禾润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海曦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0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内
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及内部监督等的关键控制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
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的年度
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审计委
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
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其中,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内部审计、未来发展
规划、人才筹备及薪酬体系建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
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对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形成了
具有竞争力与吸引力的劳动人事制度,对人员招聘、员工培训、辞退与辞职、工
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根据实际工作
的需要,展开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员工能够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
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
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公
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与实际
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公司制定了成本核算、费用报销等制度,建立了申请、审批、付款等三方面
的主要控制流程,并合理设置业务部门与付款部门的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
对成本费用报销的流程、期限、审批、付款、会计处理、预算分析等环节的控制,
堵塞成本费用支出环节的漏洞。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
序。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分工和审批权限,对固
定资产的购置、合同订立、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借用、调拨、处置等都作
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标
准,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
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为有效地防止各种实
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公司通过要求控股子公司定期汇报公司运作、财务、资金、担保、投资、信
息等情况及上报财务报表等措施,对其进行动态监控和经营情况分析;参照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
 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
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
特别限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
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
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
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
发生的损失。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事
项。
 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程序,并
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关注被投资方的状况,如发
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公司制定或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明确信息公开披露前的
内部保密措施,规定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已经泄露或公司认为无法确保该信息
绝对保密时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5%;错报≥资产总额的 0.3%;错报≥经营
收入的 0.3%。
  (2)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4%≤错报<利润总额的 5%;资产总额的 0.2%≤
错报<资产总额的 0.3%;经营收入的 0.2%≤错报<经营收入的 0.3%。
  (3)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4%;错报<资产总额的 0.2%;错报<经营
收入的 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而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资产总额的 0.3%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2%≤损失<资产总额的 0.3%
 (3)一般缺陷:损失<资产总额的 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
不科学,如决策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
故;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银
行账户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相关证照、公章、账册等资料仍被扣押中,经公司
董事会决议,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起已停止开展新业
务,目前正在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清收保理相关债权。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
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证照、公章、账册等资料同处
于被扣押状态。
  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被吊销;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登记状态为责令关闭、除名。上述子公司未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梁   旭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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