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 人
注册会计师 688 人
职业人员数量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注 册 278 人
会计师
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客户家数 205 家
客户主要行业
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同行业审计客户数 14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1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
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公司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舞弊及风险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启动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督促其按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通过线上线下相
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中汇关于审
计过程中关注事项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审计关注问题提出意见
建议。同时,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同意提请董事
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在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果汇
报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客观、公允地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