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条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
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发挥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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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
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
威华振已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毕马威华振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2025 年末合
伙人人数为 247 人,注册会计师共 1,412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议聘任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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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提供本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范围及出具的报告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香港公
司条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编制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告,并
且发表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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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如有)进行披露。
(二)审计结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
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文轩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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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三)审计过程中的沟通
审计年度内,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
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
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
并就审计完成情况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管理
审计委员会充分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质
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有效性,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资源
保障情况等因素,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情
况的报告,并就聘用条款及审计费用情况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沟通。
(二)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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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
了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每年至少与会计师
事务所召开两次会议,定期听取其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及
审阅情况的评价意见,重点关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审
计工作和结果的依赖程度等,督促其切实保证审计及审
阅工作质量。同时,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公
司管理层在场的单独沟通,以此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及时解决落实相关问题。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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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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