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开展工作,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现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圻先生、蒋晓蕙女士及董事
李佳鸿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刘圻先生担任召集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
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并参与表
决,审议并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审议事项
第九届董事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
议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况报告的议案
评估报告的议案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
议
第九届董事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
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
议
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2、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
会第六次会 案
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开展了监督
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
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络与沟通,指导并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升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查,从专业角度
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有效性评估与优化提升工作,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体系科学、合理、有效,能够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充分沟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协
调各项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议各项相关事项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审计与监
督职能。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相关规定与监管要求,充分运用专
业知识,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与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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