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等),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
份计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
风险。
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东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孙黎先生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
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3/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3/12,由公司董事长孙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等)。
回购价格上限 8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17.65万股~235.29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9%~0.58%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效传递公司发展信心,推动股价合理反映
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团队活力,助力公司高
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
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
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 自公司股东会审
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用 议通过本次回购
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方案之日起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2 个月内
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85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
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等)。公司已于近日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08,189,480 100 408,189,480 100 408,189,48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股份总数 408,189,480 100 408,189,480 100 408,189,480 1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
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司股东的净资产 344,957.87 万元,流动资产 273,037.50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上限 20,000 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4.57%、5.80%、7.33%。根
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并将在回购期
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
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21.1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控股股东。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上述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孙黎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赖力平女士(董事
兼副总经理)、杨毅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郑杰华先生
(副总经理)、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张林忠先生(副总经理)、杨美花女
士(副总经理)、石丽玉女士(副总经理)作为激励对象,合计归属取得了公司
股份 9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上述行为系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有增
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
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之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孙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2026 年 3 月 12
日,孙黎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效传递公司发展信心,推动股价
合理反映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团队活力,助
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
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提议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或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
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价格和数量等;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以及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后,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
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
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
风险。
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东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