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
克勤、李世鹏、吴琪、汪华、钱大群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汪华、钱大群在 2025 年度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王克勤、李世鹏、吴琪三人在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时间均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汪华在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钱大群在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本人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在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其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