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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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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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590015 号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龙图光罩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
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图光罩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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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9 号《关于同
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97.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5,34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4〕
第 010053 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5,033.19 万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人民币 17,404.44 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664.14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96.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4 年 8 月 1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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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61,743.75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6,397.50
二、募集资金净额 55,346.25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2,369.05
本年度使用金额 2,664.14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13
其他-具体说明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83.67
其他-具体说明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396.6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珠海市龙图光
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均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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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4 年 8 月 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沙井支行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珠海市龙图光罩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有限公司 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
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96.60
万元,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