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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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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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
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
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
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
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
绝回答。
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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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
监票。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
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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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 4018 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 1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汉洪先生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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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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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在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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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
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
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提请股东会审
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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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
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
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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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
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
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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