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 2026-007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上午在海尔科创生态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中 118 会议室召
开,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董事均现场参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
发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董事长李华刚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
(以下简称“HLB 国卫”)分别出具了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重要财务数据无差异。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A 股年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上的 2025 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 2026 年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
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中国香港、德国有关法规的有关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后,
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 2025 年度业绩公
告,以及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的 H 股年报(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年报内容进行调
整完善)。
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8.867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8,248,280,749.27 元,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已实施的利润分配金额合计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8。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
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公司 2026 年中期(含半年度、三季
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决定是否进行 2026 年
中期分红。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决议,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下,论证、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
金额和时间。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6-016。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明确分红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程》,公司制定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
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2026 年度~2028 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比例较 2025 年度分红比例实现稳步提升:2026 年度公司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不低
于 58%,2027 年度、2028 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6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华刚、宫伟、李少华、Kevin 四名董事为关
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一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
效期为三年,预计存款类关联交易在 2027 年、2028 年及 2029 年的金额均为
外汇衍生品投资类关联交易在 2027 年、2028 年及 2029 年的金额均为 65 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0。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华刚、宫
伟、李少华、Kevin 四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海尔财务公司资质证照证件资料,取得并审
阅其 2025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公司对海尔财务
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
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由审计机构和信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认为
海尔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风险控制体系
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海尔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
存在风险问题。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和信
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2。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
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
方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
拟使用人民币 30 亿元-60 亿元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
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
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
他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使用自筹资金的规模及使用期限,授权管理层签
署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相关的协议;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包括回购的
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4)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市场
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A 股预案;
(5)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
购公司 A 股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预
案,办理与回购 A 股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 A 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6-014)。
十五、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
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D 股股份总数 5%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欧盟《市场滥用条例》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
前景,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类别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 D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 批准董事会于一般授权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
关等证券上市地相关规定,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的部分 D
股股票;
二、 根据上述批准,董事会获授权可在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回购不超过本议
案经股东会、A 股、D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D 股
股份总数 5%的 D 股股份;
上述 D 股股份回购的一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其合
理认为所必要的行动,签署、完成和递交一切其合理认为必要文件、以实施本
议案所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向 D 股市场公开招标回购股份等方式,或其他回购方式),及其他回
购指标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
等);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需);
备案程序(如需);
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
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
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十六、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
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 10%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
联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类别股东会授予董事
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批准董事会于一般授权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
关、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及其他公司应当遵
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H 股股票;
二、根据上述批准,董事会获授权可在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回购不超过本议
案经股东会、A 股、D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H 股
股份总数 10%的 H 股股份;
上述 H 股股份回购的一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其合
理认为所必要的行动,签署、完成和递交一切其合理认为必要文件、以实施本
议案所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数量,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需);
备案程序(如需);
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
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
案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十七、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
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 A 股监管规
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数量的
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根
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 A 股股份
或可转换成 A 股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
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
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
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A 股股份数量
(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时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数量的 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A 股发行价格,按照
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 1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
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
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
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 A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
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
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
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
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八、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H 股
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 H 股监管规则的前提
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数量的 10%的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 H 股的类似权利
(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
配发、发行及处理 H 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
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
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H 股股份数量
(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时已发行的 H 股股份数量的 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H 股发行价格,按照
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 10%(而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设定的 2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
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
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
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 H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
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
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
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
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九、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D 股
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兰
克福交易所上市规则》、欧盟《市场滥用条例》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 D 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
会拟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D 股股份数量的 10%的 D 股或可转
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 D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
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
配发、发行及处理 D 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
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
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D 股股份数量
(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时已发行的 D 股股份数量的 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D 股发行价格,按照
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 1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
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
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
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 D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
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
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
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
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 2025 年度业绩公
告,以及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的 H 股年报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汪华、钱大群(曾任)向公司董事
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同
时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海尔
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与
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情况的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
在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汪华、钱大群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计工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
按股东会的审议结果,向和信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878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
审计费 655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 223 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 2026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和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
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事
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服务
费用为 878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 655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 223 万
元人民币),与去年费用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按股
东会的审议结果,向 HLB 国卫支付审计费用 389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
计费 374 万元人民币,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 15 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 2026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并考虑到 HLB 国卫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
机构,审计服务费用为 389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374 万元人民币,
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 15 万元人民币),与去年费用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表
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聘请和信事务所、HLB 国卫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和信
事务所、HLB 国卫 2025 年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年报审计机构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四、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参见本
公告附:《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
二十六、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以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二十七、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
第一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拟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 14:0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四个会议顺次召开),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并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26-015),以及近日本公司于公司境外信息披露平台(德国
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dgap.de/、香港联交所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
德国联邦公报以及公司网站 http://smart-home.haier.com/en/ggyxw/,向 D 股股东、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等的通函。
二十八、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
临 2026-017)。
二十九、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及长期战
略实现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了《海尔智
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全
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会前已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因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
员回避表决。
三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兼任高管的董
事李华刚、Kevin、孙丹凤对于该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薪酬继续执行 2023 年年度股东会有关董事薪酬的决议方案,不再重复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薪酬
考核及激励体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6 年,公司拟对高级管理层继续实施用户付
薪人单酬整体薪酬体系,并将继续利用多资本市场布局的优势,推进全球化、
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建设。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也将随着公司经营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 1:《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拟对《海尔
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 修改依据或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号 原因
增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
条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
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确定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应当
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
司、附属机构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向证券部报告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
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
部提出附件 1 所示审批表,并提供必要
的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
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
规、法院判决等,以及证券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提供的其
他材料。 依据《上市
提出申请的部门、机构应对申请材 公司信息披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露暂缓与豁
(三)证券部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免 管 理 规
- 后,认为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要求 定 》 的 要
的,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 求,增加信
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息披露暂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 缓、豁免的
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应当按照 内部审核程
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序
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对于需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要求的公司证券上市地监
管机构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履行
上述内部程序后,依据证券监管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要求的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机构申请豁
免披露。
证券部应将有关决定及时通知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运行相关部门;
公司相关部门应将有关决定及时通知各
分子公司、附属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
以下事项:
序 修改依据或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号 原因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
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
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
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
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
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
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
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
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
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
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
年。
第四十五条 公司 年度报 告中 的财 第四十八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 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德国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并符合《德国证券交 交易法案》《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公
易法案》《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 司证券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师事
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的会 务所审计。
计师事务所审计。
此外,在该制度后增加《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作为附件。
附件: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单位)
□暂缓披露
申请类型 □豁免披露 申请日期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临时公告
暂缓/豁免披露的方
□临时公告中部分内容
式
□定期报告中部分内容
□定期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
□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
息类型
□其他:
暂缓披露的期限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 □是
过其他方式公开 □否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 □是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是
息知情人名单 □否 否书面承诺保密 □否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人审核意见
证券部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附 2:《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
根据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企业管治守则》及公司董事会及雇员多元化
政策,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 修改依据或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号 原因
根据香港上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 第三条 提名委员 会委员由三至 七 市规则附录
数。 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管治守则》
进行修改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权限:
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流动情
(一)根据公司经营流动情况、资
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至少每
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至少每年审阅董事
年审阅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
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
(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
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对董事
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
会的规模和构成及拟对董事会作出
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及拟对董事会作
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
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出建议,并订立有关董事会成员多
并订立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
元化的政策;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 根据香港上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
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 市规则附录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提名
有关人士出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提供建议; 管治守则》
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四)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进行修改
(四)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
(五)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以及
性;
继任计划(尤其是董事长及总裁)向董
(五)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
事会提出建议;
以及继任计划(尤其是董事长及总
(六)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
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八)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现;
建议;
(九)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
(八)法律、法规、公司证券
地上市规则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及董事会授权
宜。
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