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
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韩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
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相关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报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
告期内董事 席的次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告期内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会次数
韩坚 7 3 4 0 0 0 6 6
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
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理财产品购买、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会计估计变更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重点对公司利润分配、
理财产品购买、出售盘活不动产、全资子公司注销、拟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产
业基金变更管理人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等重大战略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结
合公司自身及行业发展情况对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了专业意见,提出了合理建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同意参股公司事项暨公司放
弃优先认购权、同意产业基金变更管理人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等共 4 项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全部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
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
建设、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
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设等情况,认真审阅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促
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
者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活
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
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
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
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
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
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会计估计变更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
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无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则不计提坏
账准备。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
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董事
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意提名朱玲花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前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修订稿)》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