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 上海九百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3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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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更好地
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高效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做出规范,
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
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
协助总经理有效开展工作。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助理)
                             、
财务总监向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助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在任期中提出辞职,须按公司劳动合同的有关规
定办理。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
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助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协调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
经理部分职责,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履
行各自职责,完成分管任务、实现分管目标;
 (三)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和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
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并跟踪进行检
查、督促、考核、总结;
  (四)协助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
责公司重大项目和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深入公司基层和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调查研究,全面掌
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六)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总监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
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接受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四)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
其进行财务监督;
 (五)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
制度执行情况;
 (六)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
法规;
 (七)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拟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诚信,尽心尽职。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
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
运用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劳动保险方案、处理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决议的形成和实施需履
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
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
工作会议,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组成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助理、财务总监。在讨论或审议的专题需相关部门经理参加时,相
关部门经理列席。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
副总经理主持。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班子成员因
故不能参加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
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
办公室督办。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1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1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由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本款规定。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
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提出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应向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地
提交季度、中期和年度的公司经营报告;如遇重大事项,随时向董事
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后如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总经理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和委托向
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有关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实施期间,相关监
管规则变化的,按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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