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周国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国云,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正高级研究员。现任电子科技大学研究
员、博士生导师、系主任,电子科技大学江西电子电路研究中心主任,《印制电
路信息》杂志编辑委员会主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科
技委委员、职称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
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4年12月3日起任天津普林独立董
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次数
周国云 11 11 0 0 5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
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
细致的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且对各议
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天津普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加本年度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参
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就
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
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会议文件认真审阅,积极关
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业务发
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日常运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任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及时汇报公
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
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
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
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表决过程中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
计服务中,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为
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因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
系,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
策,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求,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
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国云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