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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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虹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真虹,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交通部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
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航研
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
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 1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时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交流和沟通,充分了解议案涉及的各方情
况,并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东会情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况
真虹    9       9       0       0     3
  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
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报
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         提名委员 审计委员
姓名  委员会     会           会    会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真虹    1           1       2        4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
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 2 —
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相关会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共召开 3 次专
门会议,审议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
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本人均亲自
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
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及供应链
管理等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审阅资料、座谈交流、邮件
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履职行权,并积极与多层次投资者交
流沟通。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向
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
听取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使本人能够全面
             — 3 —
客观真实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
工作,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管理层、
会计师关于经营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全面及时地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
效的探讨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关联交
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 4 期定期报告,准确
            — 4 —
披露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
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
于调整公司高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且经审查,候选人
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
            — 5 —
该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制定 2025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5 年度总经理和高管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等
方式,持续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2024 年年度分红 2.65
亿元,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2025 年首次
实施中期分红 1.01 亿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
税)。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临时公告 49
篇,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 6 —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
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和义务,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
效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真虹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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