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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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旭修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旭修,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格证
书。曾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山东
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总裁,青岛冠中
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
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1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本
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
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会情况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李旭修     9      9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
况
    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成员,会前认真核查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提
名等事项,主动询问和获取议案所需的材料;会中详细听
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利用自身所具备的
                — 2 —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
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审计委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 独立董事
姓名    控制委员会   员会      (委员)     核委员会 专门会议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李旭修     1      4           2    1     3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各项会议,与管理层
保持常态沟通,审慎监督公司经营决策、董事会决议执行
等;利用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提供规范
运作专项培训;在公司修订治理制度期间,从法律视角提
供专业指导与咨询;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考察智慧绿色港
口建设、主营货种生产经营等,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
规划、港口运营等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积极配合和支持,主动汇报生产经营等情况,认真听取本
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人关注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和落实,
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关注上
                   — 3 —
证 E 互动平台动态,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
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本人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充分听取并反馈中小股东的
意见建议,有效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与会计师及内部审计机构,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关键时间节点、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探
讨和交流,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按时保
质地完成审计工作。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编制披露的 4 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内
            — 4 —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责权
利一致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业绩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
展。审议过程中,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情况
            — 5 —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2024 年年度分红 2.65 亿元,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有效监督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
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可
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旭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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