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黎波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
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黎波,管理学教授(二级)、经济学博士。曾
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分党委副书记。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
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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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议。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东会情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况
范黎波 9 9 0 0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
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
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全面深入了解会议材料,审慎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
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
姓名 (主任委员) 会 委员会 员会
(委员) (委员)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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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黎波 2 1 1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主
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议案,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不存在《公司法》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共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
审阅了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中介机构保持了充
分沟通,并对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关联交易、购买董监
高责任保险、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
核意见。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均按要求在上交所网
站和指定媒体披露。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石臼港区码头堆场进行了现场
调研,聚焦件杂货和集装箱两大业务,重点考察其货源开
发推进、堆存布局规划及装卸作业流程等核心环节。通过
调研,进一步了解公司重要货种的发展动态,为本人更好
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与支持。除组织独立董事进行现
场调研外,公司还安排参加相关培训,帮助独立董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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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监管要求,提升履职能力。这些举措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与
线上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交流。本人全程参加
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并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业绩说明会,重点讨论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
分红政策、绿色赋能发展等事项。在交流过程中,本人认
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了投资者关切
的问题,确保信息透明和沟通顺畅。
(五)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治理结构改革,强化审计委员会
职能,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
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审计会计师保
持紧密联系,就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状
况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本人对外部审计的
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
进和完成。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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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
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见。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认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
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独
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高管人员收入挂钩
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审议过程中,
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了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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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2024 年年度分红 2.65 亿元,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高度的严谨态度,严格遵循《公
司法》
《证券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临时公告 49 篇,所有披露
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
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以客观、公正、独立的态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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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
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更高的
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职责,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
性,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范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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