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36: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
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人员(包括独
立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约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港口发展和经营业绩
相协调,与公司功能定位相匹配,与职工平均薪酬比例相
适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收入的
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 1 —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标准与公司规模、岗位价
值、职责范围、工作强度等因素相符,完善以契约为核心
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责任、权利、义务对等,强化契约
目标的科学性、挑战性和契约的刚性考核、兑现,做到激
励和约束并重,薪酬与风险、责任相关。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
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原则上需按
年度、任期制定经营层的业绩评价、考核与薪酬兑现机制,
薪酬方案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情
况。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
            — 2 —
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和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津
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薪的非
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与员工平均工资紧密关联,
并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市场薪酬变动情
况等适时动态调整。
  绩效薪酬为与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薪酬
为基数,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任期激励收入为与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
入,根据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第七条 根据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经审计的年度
财务报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牵头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
果与薪酬兑现建议方案,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报董事会批准
后执行。
             — 3 —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追回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由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个人承
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
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收入实行递
延支付机制。任期结束后,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开展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契约化考核结果评价并组织兑现
,原则上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按5:5的比例
在下一任期前2个年度兑现。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月数兑现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并
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将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的薪酬。
           — 4 —
  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以
及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发放任期激励
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发放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一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时,公司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
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追索扣
回机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等义务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及其他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
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
临时性为专门事项或者重点工作设立专项绩效激励方案,作
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 5 —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 6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日照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