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要求,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吉
贵军先生、伍明生先生、吕成龙先生对照关于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的相
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
情况以及公司所做的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全体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持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