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 驰宏锌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枫)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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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枫)
  作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
师、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能源经济系主任,中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专家委员会委员,中
国动机工程协会动能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独立性履职要求,具备经济与能源领域专
业知识及履职资质,在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经审慎核查,本人上述任
职情况与独立董事职务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亦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完全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明确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
慎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会,共审议 16 项议案;召开 8 次
董事会,其中,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 3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5 次,共审
议通过 62 项议案,听取汇报事项 9 项。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议。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
读董事会会议资料,为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利用专业
优势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次)                股东会(次)
         现场(视
应参加次              通讯方式参   委托次   缺席   应参加次   实际参加
         频)方式参
  数                加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3 次会议,研
究讨论 6 项议案;参加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5 次会议,研究讨论 10 项议案。本
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为公司上述专门委员
会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
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出席会议,并对提
交会议审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制度修订等 7 项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客观审慎发
表独立意见。
  (二)理论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履职要求为核心,系统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战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依托经济学与能源领域专业积淀,深度研判宏观环境
对市场及公司运营的影响,密切跟踪媒体报道与资本市场研究成果,全面研读铅
锌行业政策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将专业洞察转化为推动公司提质增效与资本运
作的实践指导。同时,通过参加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合规履职与规
范经营专项培训、公司治理与董监事能力提升培训网络班,持续强化履职胜任力,
实现“学思用”有机统一,助力公司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治理基础。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宗
旨,持续优化投资者沟通机制与互动渠道。通过参加历次股东会、参与 2025 年半
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渠道,深度倾听投资者诉求,精准回应关切问题,
及时将合理化建议反馈至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有效促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优
化与治理效能提升。同时,本人密切关注信息披露质量与资本市场舆情动态,严
格督导公司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全面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
权。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立场,重点研判重大事项对中小投
资者权益的影响,以实际行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坚实防
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高管聘任、董事和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管理事项履行独立监督职责,
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职位匹配的专业素养、决策能力及统筹协调
水平,任职资格严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有效履行管理职
责。公司薪酬政策立足行业特性、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科学制定,方案设计与发
放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议,全面契合《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等制度规范,其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实际及行业标准相匹配,考核指标设置兼具
科学性与挑战性,为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效激励保障。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等。本人对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关联方权利义务对等,未发现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作为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重点围绕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
公司事项核查,认为该投资事项契合公司铅锌主业产业链延伸战略,交易定价公
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各项公告 123 份。本人持续监督
信息披露工作,确认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监管要求,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未发现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风
险;临时公告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通过强化管
理、完善流程,确保监管机构与投资者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
  此外,本人还关注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推进情况以及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等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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